首頁 宇騰知訊 是否可以用「醫療財團法人所設醫院」及「學校財團法人所設學校」名義為 申請人提出專利申請? 分享 [ 2021-03-02 ] 是否可以用「醫療財團法人所設醫院」及「學校財團法人所設學校」名義為 申請人提出專利申請? (1) 「醫療財團法人所設醫院」及「學校財團法人所設學校」,比照公立醫院及公 立學校之行政慣例,可作為申請人。(2) 如以「分院」或其他如「醫護所」等名稱者,應依個案判斷,請申請人檢附 相關證明文件。 回上頁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