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製版權?
就某一已經公共財產,重新整理排版印刷,版面與他人不同,此版面如果去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登記製版權,就這個版面擁有十年影印、印刷或類似方式重製的專有權利。超過十年,別人可使用甲這個版面。
製版權不是著作權中的一項權利,它與著作權是不同的,製版權與著作權有幾點不同:
(一)著作權是在作者終身死後 50年以內,由作者及其繼承人享有的。而「著作財產權」,在作者死亡後超過50年,會變成「公共財」,任何人都可利用。但製版權是以已成為「公共財產」的著作為對象,而加以整理排印的。 在現行著作權法中,還未成為公共財產的著作,出版人加以編輯整理,出版人是用「出版權」或「編輯權」加以保護的,而非用「製版權」加以保護的。
(二)著作權分為著作人格權和著作財產權兩種權利,而製版權並沒有人格權利的保護,只有財產上的專有權利,且僅限於「以影印、印刷或類似方式重製之權利」,比著作權的權利範圍小多了。
(三)著作權中的著作財產權,保護期間是著作人終身加死亡後 50年,然而製版權的保護期間只有10年。
(四)著作權是因著作完成,就自動擁有權利,無須主管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登記註冊,但製版權一定要在主管機關登記才能擁有製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