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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單一專利》- 如何在過渡期提出單一效力請求?


根據歐洲專利局的公佈信息,單一專利將在2023年6月1日開始實施,為了方便引入單一專利制度,自2023年1月1日起,歐洲專利局(EPO)將允許在上述條例實施日之前可以提出《單一效力請求》(request for unitary effect)過渡措施的請求。
若申請人要向歐洲專利局提出《單一效力請求》(request for unitary effect)的過渡措施,該歐洲專利申請必須已經收到了歐專局依細則71(3)所發出的授權意向通知,並同時發送同意授權的文本給申請人。申請人可視情況提出《提前請求單一效力》(Early request for unitary effect)或《延遲歐洲專利授權決定》(Request for a delay in issuing the decisions to grant a European patent)。
 
以下為兩項過渡措施請求的具體說明:
 
1、提前請求單一效力(Early request for unitary effect)
 
申請人需要
A.辦理依細則71(3) 授權意向通知的領證程序:同意歐專局的授權文本、繳納領證官費、將權利要求翻譯成程序語言外的另二種官方語言。
B.提出單一效力請求(無需繳納官費):所有參與成員國中授權的權利要求應為同一組、不能撤銷二十五個參與國中任何一個國家的指定、說明書全文翻譯成另一歐盟官方語言。
 
o若程序語言為法語或德語,需將歐洲專利說明書全文翻譯為英文;或
o若程序語言為英語,則需將歐洲專利說明書全文翻譯成任一歐盟參與國的官方語言。
 
如果符合單一專利保護細則中單一效力登記的要求,歐洲專利局將在單一專利制度啟動後立即登記單一效力,並通知申請人登記日期。
 
如果不符合單一效力登記的要求,歐專局將通知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補正,或駁回該請求。
 
申請人在歐洲專利授權公告後,以及單一效力製度開始實施的幾天后才會收到關於單一效力請求的結果通知。在需補正的情況下,歐洲專利局將在單一專利法令正式生效之前就先發送補正通知給申請人,讓他們可以在適當的期限內補正。
 
2、請求請求延遲歐洲專利授權決定(Request for a delay in issuing the decisions to grant a European patent)
 
此項過渡措施將可以讓申請人在收到授權意向通知後,及在同意授權文本之前提出延遲歐洲專利授權決定。該措施可以避免專利在新制度啟動之前就已經授權,從而導致申請人錯失享有單一效力的機會。
 
申請人需要
A.辦理依細則71(3) 授權意向通知的領證程序:同意歐專局的慾授權文本、繳納領證官費、將權利要求翻譯成程序語言外的另二種官方語言。
B.提出延遲歐洲專利授權決定(無需繳納官費),歐洲專利局公佈授權後,申請人需要提出單一效力請求(無需繳納官費):所有參與成員國中授權的權利要求應為同一組、不能撤銷二十五個參與國中任何一個國家的指定、說明書全文翻譯成另一歐盟官方語言。
 
o若程序語言為法語或德語,需將歐洲專利說明書全文翻譯為英文;或
 
o若程序語言為英語,則需將歐洲專利說明書全文翻譯成任一歐盟參與國的官方語言。